戀愛迷思

on Nov 20, 2008

「我這般的付出,她(他)竟然要跟我分手,我一定要報復。」

轉錄於 http://www.hfu.edu.tw/~cchi/critical%20thinking%20web/love.htm

面所描述的這個想法出現在許多被要求分手的戀人心中,而且產生這個想法的人大都認為這是很合理的,但是,這樣的想法裡面確藏著一個很有問題的預設:「當某人A向B提出分手時,B是受害者。」在這樣的大家習以為常的想法中,由於B是受害者,自然而然就把A當成是加害人了。這樣的預設讓我們會同情B,而且看輕A,無論是男是女。

但是,很奇怪的一點是,「當某人A決定和B離婚時,我們就不會輕易認為B是受害者了。」為什麼會這樣呢? 因為,我們認為一般人不會輕易離婚,所以,我們會去思考前因後果,當瞭解A為什麼要離婚後,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會覺得A是逼不得已的,因而認為A是受害者,而B是加害人,於是導致了完全不同的結果。為什麼有這樣大的一個差別呢?

戀人分手的原因很多,主要的一個在於移情別戀,我們通常認為移情別戀是不應該的,而忠實的對待情人才是對的,所以,當有人提出分手時,我們自然而然認為被要求分手的人很可憐、因為被背叛了。我想這可以解釋為什麼我們習慣性的認為要求分手的人是錯的。然而,真是如此嗎? 這事件本身顯然不是這麼簡單的,如果我們深入分析會發現其中許多問題值得好好想想,或許,結論會非常令我們驚訝。

首先我們先問一個問題,如果A不再愛B了,這是誰的錯?

「愛」不是一個可以受到自己自由意志操控的東西,如果A本來愛B,但後來不愛了,這種狀況的形成大概有兩個主要因素,第一個是,「自然而然就不愛了。」根據美國人類學家Helen Fisher在Why we Love一書中的大腦科學研究指出:「愛情的持續性大約只能維持三個月到三年不等。」也就是說,時間到了,愛情會自然消失。如果A不再愛B是這個因素,那麼,這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,如果一定要追究對錯,那麼應該是造物主的錯。

第二個主要因素在於,「B表現出讓人討厭的個性。」原本兩人剛開始交往時可能都盡量表現自己最好的一面,但交往後可能逐漸顯露出真面目,或是變得讓人討厭,這樣的情況會讓原本愛B的A變得不再愛他,那麼這是誰的錯? 如果真有人錯的話,應該是B的錯。這種情況在我的觀察中其實是最常發生的,但是大多數人反而都會譴責真正的受害者A而不是加害人B。

當然,除此之外,「移情別戀」可能也會是一個主要因素,但是,問題在於,為什麼一個人在戀愛中仍舊會移情別戀呢? 真的是因為出現強大對手嗎? 還是本身感情就不穩固而導致的? 這裡仍有商榷的餘地。

好,如果我們現在有共識,當A不再愛B時,並不見得是A的錯,而且有可能是B的錯。那麼,我們可以來問第二個問題:「如果A不愛B了,A是否應該堅持繼續交往甚至結婚,或是他(她)應該提出分手?」或者,另一個問題,「如果A找到一個更適合的結婚對象,它是否必須「忠貞的」堅持舊有的而放棄更適合的?」

我想針對任何一個理性的思考者來說,都不會主張A必須堅持下去。當然,如果A為了不願意傷害B而選擇堅持,我們或許會去歌頌他的愛心。但是,如果你是知道實情的B,你願意接受嗎? 或者你應該接受嗎? 再則,如果A不願意堅持舊愛,我們有什麼理由一定要他這麼做呢?

如果你同意上面的分析,那麼,請記得,當你的朋友失戀時,不要這麼快就否定他的情人,同樣的,當自己失戀時,不要馬上否定那個讓你失戀的舊情人,好好先想想自己為什麼不會讓人想要跟你堅持下去。



華梵大學哲學系 冀劍制